黎俊杰 | 香港 | 霍金路伟

黎俊杰

合伙人 公司与融资

语言

英语

Leitch Jonathan

黎俊杰
Leitch Jona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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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俊杰 (Jonathan Leitch) 是我所香港办事处的一名重组业务律师。

Jonathan专注于重组业务及特殊情况融资事务。他在为各类利益相关人就遭遇财务困境的公司的重组及破产事宜提供代理服务方面具备大量经验。他的代理对象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投资者、破产管理人、专业周转机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者和公司。

他曾就亚太区地区各国境内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主要集中在香港、中国、新加坡以及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及日渐活跃的印度等国家及地区。

Jonathan经常参与跨境事务,并曾处理(适用英国及纽约州法律的)债券违约事务和涉及重组安排计划的公司重组事务,以及不良债务出售及不良贷款组合出售等事宜。他时常为客户就财务重组的各方面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包括破产关停及破产清盘、债务重议、通过收购债券取得所有权式的不良债务投资策略和债券转股权,以及强制执行方案和正式破产程序。

他曾处理包括零售、房地产、交通运输、制造、能源、矿业、技术及农业在内的各行业领域内公司的重组事务。

代表经历

为某债券持有人就其对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的风险敞口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资产管理人就其在中国华信能源的上海子公司的风险敞口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欧洲银行就其对 Noble Group 的风险敞口提供法律服务。
为多家银组成的财团就其针对马来西亚最大的纸张及纸浆制造商之一 Sabah Forest Industries Limited 的强制执行方案提供法律服务。
为担任某全球另类投资公司董事会及投资子公司独立董事的Grant Thorton提供法律服务。
为总部设在纽约、价值13亿美元的对冲基金Platinum Partners Value Arbitrage Fund L.P.的开曼群岛官方共同清盘人就该基金在亚太地区持有的若干股权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为美国法院就 ZST Digital Networks, Inc.指定的破产接管人就其在中国的方案及变现战略提供法律服务。
就美国某上市微系统公司价值5亿美元的重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该公司业务遍及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度、台湾、韩国及日本等亚洲国家和地区。
为多家贷方及信贷基金就太平洋恩利资源发展(Pacific Andes )/中渔集团的重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在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法国、德国、香港、秘鲁、新加坡及美国境内的相关程序,涉及借款金额总计超过16亿美元。
为担任正源中国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接管人的普华永道就涉及超过7.5亿美元境外债务的强制执行及变现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其中还涉及有关一名个人贷方在某份银团授信协议项下的诉讼权事宜的香港原讼法庭Charmway Hong Kong Investment v Fortunesea (Cayman) Ltd & Ors [2015] HKCU 171一案。

*Matter handled prior to joining Hogan Lovells.

资质

律师资格及资质
  • 香港
  • 英格兰及威尔士